月份 

民國101年9 - 10月 

 特別獎

15719324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 特獎

11661657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 頭獎

64718986
49313179
29736314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 二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 三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 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 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 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 增開六獎

843
927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 領獎注意事項

1.領獎期間自 10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102 年 3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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