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份 |
民國103年1 - 2月 |
特別獎 |
3423196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 | |
特獎 |
5728706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 | |
頭獎 |
29828540 |
85564445 | |
39775689 |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 |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|
四獎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|
五獎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|
六獎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|
增開六獎 |
478 |
219 |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 |
領獎注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 103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7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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