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份 



民國104年3- 4月 



 特別獎



46492032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66224881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06216938


04296940


86442491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
306、403、867

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4 年 6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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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4年1- 2月 



 特別獎



60538935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50887710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63856949


39459262


61944942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
022、038、355

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4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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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3年11- 12月 



 特別獎



33516538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18290129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43772058


44517895


45226602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
901、034、659、955

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4 年 2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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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3年9- 10月 



 特別獎



22267127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31075480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35396804


15352117


54709991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
114、068、476、970

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3 年12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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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3年7- 8月 



 特別獎



16256820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33378146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92040881


99971012


70124883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
998、741、833、732

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1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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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3年5- 6月 



 特別獎



94761178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71959593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36665808


54185273


18953944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
347、790

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3 年 8 月 6 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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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3年3- 4月 



 特別獎



54544448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70349798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76086228


38205733


17173614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
692、326

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3 年 6 月 6 日起至 103 年 9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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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3年1 - 2月 



 特別獎



34231966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57287066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29828540


85564445


39775689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478


219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3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7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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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2年11 - 12月 



 特別獎



79599463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65421688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10823414


52261288


59201577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


增開六獎


 



048


913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3 年 02 月 06 日起至 103 年 05 月 0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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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2年9 - 10月 



 特別獎



46486534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06509701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73803836


48342247


12784009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316


226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2 年 12 月 6 日起至 103 年 3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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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2年7 - 8月 



 特別獎



71895847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04949941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04532693


52951166


82155062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715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2 年10 月 6 日起至 103 年 1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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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月份 



民國102年5-6 月 



 特別獎



40148354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

 特獎



64348046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



 頭獎



64782404


88904036


17250629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



 二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



 三獎
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


 四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


 五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


 六獎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

 增開六獎



516
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



 領獎注意事項




1.領獎期間自 102 年 8 月 6 日起至 102 年 11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    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%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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